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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天而降56斤包裹!东莞一女子被砸成十级伤残(图为庭审现场) 东莞阳光网讯 (记者 陈雯婧)天上掉下个林妹妹?现实生活中,可没有这样的好事。家住望牛墩的杜女士遇上一个从天而降重达56斤的包裹,直接把她砸进医院。出院后她怒告肇事者及涉事工厂。近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肇事者赔偿杜女士损失200387.57元。 (图为杜女士被包裹砸中倒地) 50多斤重包裹从天而降 女子被砸多处骨折 2019年3月17日下午5点多钟,杜女士和朋友一起到一手袋厂拿手袋回家加工,准备离开时,一个重达56斤的包裹突然从三楼砸下,造成杜女士左脚和颈椎部位粉碎性骨折。历时两个月住院后,杜女士经伤残鉴定被评定为十级伤残。至今回忆起被砸的经历,杜女士仍心有余悸,“都不知道为什么我会这么倒霉,过了这么久,但我的头左右转动还是受到限制,而且会经常头晕,对我的家庭和自己的人生影响很大。” 经调查,扔包裹的人是一名薛姓男子,事发时也跟杜女士一样,到手袋厂拿货,当天货有点多,他偷懒就从三楼扔了下去,不料酿成悲剧。手袋厂的负责人曹先生则表示,薛先生和杜女士两个人都不是工厂员工,也并非工厂的固定拿货对象。杜女士出事后,他们已经为其垫付了近1.7万元的医药费。 受害者起诉肇事者及厂方却遭厂方反诉 2019年8月,杜女士一纸诉状将薛先生和厂方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9万多元。同期,工厂一方对杜女士的诉求提起反诉,要求其退回之前工厂出于人道主义先行垫付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7026元。“从法律上来讲,工厂是没有责任的,既然杜女士要走法律程序,那我们也要较这个真,理论上我们也不应该垫付医疗费的,所以提起反诉。”被告工厂的代理律师说。 (图为当事人杜女士) 到底谁该为杜女士的受伤买单? 历经两次庭审后,作为被告之一的厂方和杜女士达成庭外和解,厂房基于人道主义精神,不再向杜女士追讨垫付的医药费,并追加支付了一定的补偿。对于另一被告薛先生的责任承担问题,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一章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薛先生从建筑物内向街道抛掷物品的过错行为侵害了杜女士的健康权,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一审判决薛先生赔偿杜女士损失200387.57元。 本案主审法官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法官金晓谦表示,本案的薛先生在案发后是被警方控制的,只是因为杜女士的伤势未达一定级别,才没有受到刑事追究。因此民众应对自己的行为有所约束,绝对不能进行高空抛物。另外,在本案中,由于侵权责任人是明确的,所以侵权责任是应当由抛物的主体来承担侵权责任,本案工厂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付勇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