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法制报 记者:尹利勇 通讯员:袁小燕 一根“Ti-tleist”高尔夫球杆,一般售价2000~4000元,山东泰安的成先生却在网上花130元买到了一根。在高尔夫球场,成先生的朋友怀疑该球杆是山寨货,进而牵出一起制假售假200万余元的假冒注册商标案。 制售假团伙“山寨一条龙” 从2017年6月开始,涉案制售假团伙“带头大哥”杨某便雇佣杨某某、何某、金某在东莞市樟木头镇某工业园内进行山寨生产。在未得到商标所有人授权情况下,由杨某负责大批购买制作高尔夫球杆所需要的配件,其余被雇佣人员则在上述窝点生产组装带有“Callaway”“TaylorMade”“PING”“XXIO”“Title⁃ist”“PXG”“Cleveland”等商标的高尔夫球杆。 除采购、生产环节,杨某还考虑到了销售端,专门雇佣张某在网上设立“酷唯商品”淘宝店用于销售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高尔夫球杆,截至案发销售金额达221万余元。 2018年7月15日,成先生拿着从上述淘宝店买来的球杆,兴高采烈地和朋友一起打球。朋友问其购买该球杆花了多少钱,成先生答加上运费共130元,朋友于是怀疑该球杆是山寨货。同月17日,成先生意识到买了山寨球杆后马上到所在地级市公安局报案。10月22日,东莞市公安机关对山寨球杆的生产和销售窝点分别进行查处,现场抓获杨某及其雇佣的一众生产、销售成员,当场缴获假冒涉案品牌高尔夫球杆成品(价值约28万元)、半成品、配件(价值约40万元)及涉案电脑等物品一批。 主犯获刑4年3个月罚150万元 东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等一众制售假团伙成员无视法律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原公诉机关指控杨某等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但杨某所雇佣的其他成员系从犯,法院酌情对其减轻处罚;杨某等人在庭审中均能自认其罪,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11月12日,东莞中院判决:主犯杨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负责销售的张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2年,并处罚金有期徒刑8万元;其余人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到1年不等,罚金2~4万元。 法官说法 假冒两种以上商标、经营数额达15万元以上要重判 根据现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属于刑法第213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1倍以上5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经营数额的50%以上1倍以下确定。 该案承办法官蒋小美提醒,作为市民,首先要以此为戒,拒绝一切制售假行为,切忌因贪图小利而误入歧途。作为消费者,要提高自身知识产权意识,购买商品时应当确认其具有相应知识产权,查看店铺是否有品牌授权。若买到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应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公安机关报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