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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政治绑架的司法

被政治绑架的司法
——法官、律师和证人的变异
稿件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9-09-10 15:13:37

□ 胡建淼

马克思说,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所以人们总是期待公正的司法通过公正的程序作出公正的裁判,从而有效维护和保障每一位社会成员的合法权利和正当利益。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清醒地认识到,真正的司法要以真正的民主政治为基础,在专制的土壤上面,司法不过是被政治绑架的玩具而已。

历史不曾忘记,中世纪的宗教法庭,且不说它如何程序“完美”地裁判哥白尼和布鲁诺有罪,并被活活地烧死。仅在西班牙一地,被宗教法庭冠以女巫之名烧死的妇女就有数万名之众,罪名是晚上骑着扫帚在空中飞来飞去,而且大部分案件都有“证人”出庭作证。

20世纪30年代,斯大林为减除异己,先后三次组织臭名昭著的莫斯科审判,将布哈林等人判处死刑。在庭审中,原本应当维护被告人利益的辩护律师却说:“检察官提交的证据充分证明被告人有罪,我们认为没有必要再为他辩护了。”

1944年,纳粹法庭审理刺杀希特勒案时,辩护律师对被告人表现出深恶痛绝的态度,庭审结束时竟然要求法庭判处被告人死刑。

在这种背景下,法官、律师和证人都会变异。被政治绑架的司法不是真正的司法。

中国社会主义的司法制度,既不同于西方所谓的司法独立,也不可能成为专制工具。我们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保证了司法的公正高效权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杨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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