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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提高物业服务质量


  为什么要设置物业费呢?

  李凌说,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物业公司提供了服务,有成本投入,作为企业需要一定的盈利。同时,业主享受了服务,支付物业费是义务。

  如今,对于物业费的收取,社会上仍存在不同的声音。如何优化物业费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在包华看来,物业服务费测算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如想物业服务费物有所值,首先需要明确服务事项和标准,然后约定服务人管理模式,了解物业所在地价格水平,最后通过科学测算得到结果。

  2020年5月开始施行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提出了“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适时调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随着社会发展,物业作为劳动力密集型行业,人工费用支出占物业公司总支出的大部分。近年来,人工成本不断上涨,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的同时,还需要盈利维持企业正常运行,多数物业公司承担了巨大经济压力,并导致服务质量难以提高。

  李凌认为,物业方应当将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适时调整,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从而构建质价相符的契约关系。

  “物业服务质价相符的实现离不开政府对物业服务企业市场化管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如物业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的建立等,更离不开广大业主对于市场调节体系的认可和支持。此外,物业服务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的不健全也会严重影响市场调节的力度,想通过物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来实现物业服务质价相符的目标,还有很远的路要走。”李凌说。

  与此同时,有人提出,为何不将物业费设定为全国或地区统一标准?

  对此,包华解释说,各地物业服务需求、物业所在地价格水平差异很大。统一服务内容、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服务价格不仅不可行,也没必要。

  李凌说,具体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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