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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慈善促进支持措施针对慈善领域税费减免政策,《条例》进一步明确,财政、民政、税务部门应当加大慈善捐赠税费减免政策宣传,依法确认、及时更新并公告具有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明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和减免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的情形。另外,《条例》还为慈善事业人才供给提供保障,明确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慈善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鼓励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与慈善组织合作建立慈善从业人员培养、培训基地。 除了政府部门的支持,《条例》还作出一系列规定,引导金融机构、媒体、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便利服务;加强村(社区)慈善工作,支持设立社区基金会、村(社区)慈善捐助站点,发展村(社区)服务类慈善组织;鼓励慈善组织与社会工作者、村(社区)志愿者、村(社区)社会组织合作实施慈善项目。 为体现对行善者的关怀,激发人们的慈善热情,《条例》出台了激励措施。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和录用参与慈善活动并有良好服务记录的志愿者。为慈善事业作出较大贡献的个人,因本人或者家庭生活遇到困难,向慈善组织等提出救助申请的,慈善组织等应当优先给予救助。 对于加强慈善文化建设,除了开展“重庆慈善周”宣传和“重庆慈善奖”评选,《条例》支持传授、普及慈善知识,传播、弘扬慈善文化,搭建慈善文化传承、发展平台,开展慈善理论研究,培育巴渝慈善文化品牌。 上一篇增加公平公正原则下一篇规范慈善活动载体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