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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门文化搭建对外交流平台立足云南省情实际,《条例》专门单列了国门文化建设专章,国门文化建设涵盖了边境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丰富边境地区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改善和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搭建对外文化交流合作平台、加强和促进与周边国家人文交流等内容,是一项系统的综合性文化建设工作,也是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中最具特色的一个内容。 2016年,云南省在全国率先开展国门文化建设,做了很多开创性工作,积累了很多成功经验。与此同时,国门文化建设列入了云南省文化建设“十三五”“十四五”规划、近几年的省政府工作报告和党代会报告。目前,云南省委正在起草制订的《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的意见》也将“加大边境国门文化建设力度”作为文化强省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云南是旅游大省,《条例》对公共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也作出了新的规定。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发掘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支持单位和个人依托民族文化资源优势举办文化演出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鼓励和支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民族特色村寨等发展旅游业,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场所等开展旅游服务。 “通过立法加快推进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云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提升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保障云南省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并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推动云南省文化繁荣发展,建设文化强省,是十分必要的。”和红梅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