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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监察范围的高覆盖率提升监察体制运行的实效性腐败的本质是权力滥用、以权谋私。反腐败必须强化监督、管住权力。监督效果是监督制度的直接表征。只有不断做实监督全覆盖、增强监督有效性,才能以有力有效的监督提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随着一系列政策制度的出台,监察作用实现从末端惩治到前端预防的转变。监察委员会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全部纳入监督范围,实现了无死角全覆盖的监督,解决了过去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不同步、部分行使公权力人员处于监督之外的问题。它以法律为标尺调查职务违法行为,做到了将监督的关口前移,加强了日常管理监督,改变了过去的事后监督,更好地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国家监察从对人的监督和事前监督两方面,推动了监督由末端惩治向前端预防转变。监察监督不仅要对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全覆盖,而且对公权力行使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也应该监督全覆盖。与此同时,强调对人监察而非对事监督,是建立在对反腐形势作出科学判断的基础之上的,彰显出我国当下反腐败的重点是用权的人而非权力本身,大力推动“有形覆盖”走向“有效覆盖”。监察全覆盖不仅表现在监察面横向的拓宽,还表现为纵向的深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是纪委监委监督工作的延伸,实现了党和国家监督的有效融合,保障了派驻的权威性和进驻的直观性。派驻机构既要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又要依据宪法和监察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的权力;既要全面了解不同的监督对象,采取不同的监督方式方法,又要突出重点,牵紧“牛鼻子”,确保党政机关一把手“领头雁”作用的发挥。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国家监察是对公权力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面对新的发展形势,我们要坚持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将监督之网越织越密,不断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的创新发展,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