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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猎斑羚1只,他付出多重代价


  在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中,被告人向某某在官地坪镇金山坪村田地边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斑羚1只,将斑羚死体运回家后,非法出售获利1200元。

  经桑植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认定,向某某所捕斑羚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该捕杀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根据《关于在野生动物案件中如何确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标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价值标准,按照该种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的16.7倍执行。斑羚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为人民币600元一只,本案中向某某猎捕野生斑羚一只,损害价值核定为1002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发后,办案民警到向某某家中进行询问,向某主动向办案人员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法院认为,向某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最终,法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向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违法所得1200元、捕兽夹依法予以没收;扣押的山羊角、山羊皮、大王蛇、猪獾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责令向某某赔偿因侵权造成的国家资源损失人民币10020元,采取植树造林10亩的替代方式修复生态环境;责令向某某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将道歉信复印350份供桑植县各乡镇、村级组织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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