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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点燃一把火,他走上犯罪道路

 

  在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中,被告人唐某某自家屋前生长着一株湖南省挂牌保护的古树名木香樟树,树龄100年,保护级别为国家三级。唐某某认为屋前有棵古树影响风水,欲将其烧死,遂将堆放在该古树树蔸周围的木屑木渣点燃,焚烧该古树,致古树从地面到树干1米左右的部分被烧黑,并致树皮碳化,树叶干枯掉落。

  经鉴定,古树毁坏程度达90%。被告人唐某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唐某某用火焚烧珍贵树木,并致其90%被毁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益诉讼起诉人诉称,该香樟树系挂牌保护的古树名木,现已严重毁坏,请求判令唐某某承担赔偿损失及公开赔礼道歉。

  经评估,涉案香樟树尚存活,基本确定毁坏程度达90%,被告人唐某某焚烧香樟树的行为在损害结果中所占作用比例为80%,损害程度为严重破坏。古树林木价值约为31261.36元,评估费用为人民币5000元,合计人民币36261.36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应予惩处。香樟树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和稳定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被告人唐某某毁坏国家挂牌保护的香樟古树的行为破坏了古树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唐某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唐某某赔偿因毁坏香樟古树造成的损失人民币及评估费用,合计人民币36261.36元,并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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