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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其有关系有能力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事实,向他人索取财物构成诈骗

 廖某得知他人企业违规营业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业后,以“好心人”身份主动联系企业,虚构其有关系有能力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事实,向他人索取财物,被广东省五华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且被责令退赔被害人21.25万元。近日,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2019年3月,北京某公司承包了五华县一矿山,但因与五华县某公司合作过程中存在非法洗砂、运输车辆超载等问题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业。2020年4月,廖某主动找到北京某公司的法人代表陈某等人,提出其能疏通政府关系、帮助该企业复工复产,要求陈某等人提供资金和授权其股东身份去处理。2020年5月至2021年5月14日间,廖某在明知无能力为该企业复工复产的情况下多次虚构其请吃、送礼政府部门人员向陈某等人骗取资金合计21.25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廖某不服,提起上诉,后梅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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