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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


近年来,药品网络销售活动日趋活跃,但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伴随着各种乱象,比如无资质的主体违法售药、违规销售处方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医药配套服务不到位、配送环节有隐患等,极大地限制了我国药品网络销售的健康发展。

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医药卫生法研究中心主任宋华琳认为,在众多药品网络销售乱象中,违规销售处方药一直都是“重灾区”,备受诟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药物作为维护人类健康的特殊物品,在研制、生产、销售、使用的各个环节都受到相应法规的严格控制,参与这些环节的组织机构或者个人都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授予相应的权限。据中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统计,处方药的不良反应远远高于非处方药。

为此,《办法》明确规定,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应当是具备保证网络销售药品安全能力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经营企业。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才能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业务。此外,《办法》还明确对处方药网络销售实行实名制,并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规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当区分展示,并明确在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得直接公开展示包装、标签等信息;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说明书等信息,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意在强调“先方后药”和处方审核的管理要求。

为保障《办法》实施后能顺利“落地生根”,国家药监局着手部署了很多配套工作,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对外发布《禁止清单》,为药品网络销售划出禁售“红线区”。《禁止清单》中既包括政策法规明确禁止销售的药品,比如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配方颗粒;还包括其他禁止通过网络零售的药品,比如注射剂(降糖类药物除外)、伊曲康唑等。

宋华琳指出,上述规定都充分考虑了药品网售模式的虚拟性、隐蔽性等弊端,用详细的规范操作予以规避。同时,《禁止清单》的出台,更是为药品网络销售再建立一道“防火墙”。这些都是为了加强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和消费者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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