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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分层分策处理15岁的小郭是太原市万柏林区某中学的一名学生。 2021年9月4日,16岁的王某与张某、赵某、张某甲怀疑小郭有来历不明的香烟,欲低价购买。在张某的安排下,4人驾驶车辆强行将小郭从万柏林区西线街附近带至太原市选煤厂附近、西兴苑小区等地并阻止其离开。其间,4人持木棍对小郭进行了殴打。 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通过查阅案卷,讯问被告人,询问被害人,查明事实,对4名被告人分策处理: 被告人张某、赵某、张某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因侵害对象为未成年人,是有预谋的、手段恶劣的团伙作案,3人曾经受过刑事处罚,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都较大,对未成年人起到不良示范,从重提出量刑建议,并被人民法院采纳。 考虑到王某犯罪时未成年,检察机关应用尽用、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派援助律师保障其诉讼权利,委托专业社工组织进行全方位社会调查;并向其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办理‘小案’,当宽则宽、该严则严,让检察办案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太原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晓燕说,对侵害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犯罪行为,对具有主观恶性较大、手段残忍以及曾经故意犯罪等情节,检察机关坚决依法从严打击。对初犯、偶犯、认罪悔罪、因邻里、情感纠纷引发的案件及被害人对案件引发具有明显过错的,则依法从宽处罚。 李晓燕表示,在办理共同犯罪案件中,根据犯罪作用大小、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并结合认罪态度,分层、分策科学处置。尤其是对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对成年人依法惩治的同时,对未成年人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