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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作为多元化解矛盾记者了解到,在办理“小案”过程中,太原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将化解矛盾贯穿于办案始终,解决群众“烦心事”。 太原市检察院检察一部主任郭瑞琦告诉记者,检察机关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将刑事和解工作提前至侦查阶段,在提起逮捕之前组织双方达成和解及早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同时通过建立检调对接、诉前联调等工作机制,做到应调尽调、依法联动、止损促和,有效化解。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赔偿意愿、有赔偿能力,但暂时无法达成赔偿谅解协议的,适用保证金提存方式办理,有效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 姜某与郝某某系同村邻居,因姜某家加盖二层房屋,郝某某认为影响到自己房屋的安全性,多年来双方纠纷不断。 2021年2月17日20时许,姜某再次与郝某某发生口角进而引发打架,侯某某出于朋友义气共同殴打,导致郝某某右膝关节损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联系被害人及派出所民警和街办、村委人员,实地查看了解,并协调建筑专家对加盖房屋安全性进行测评。经测评,姜某加盖的二层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拆除。 之后,晋源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公安、信访、街办、村委及律师事务所先后3次召开联调会,对双方加盖房屋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确定赔偿标准及赔偿数额。同时邀请心理咨询师帮助双方打开心结。经联合调解,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姜某、侯某某赔偿被害人郝某某经济损失,郝某某对二人表示谅解。 由于本案是因邻里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双方已经达成刑事和解,两名犯罪嫌疑人均系初犯,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且姜某刚大学毕业参加工作,晋源区检察院依法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上一篇完善机制提升司法获得感下一篇宽严相济分层分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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