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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优化网络消费环境“近五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9.9万件、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2.3万件。以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为例,2018年一审审结1.2万件,2022年一审审结3.2万件,案件数量增长近两倍。”发布会上,最高法党组成员、副院长贺小荣介绍,除这两类案件以外,还有大量涉及产品责任、租赁合同、旅游合同等网络消费的案件。 此次发布的十个网络消费典型案例,涉及负面内容压制合同效力、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充值、在线旅游预订服务、限时免单促销、二手商品交易、在线租赁、平台经营者责任、网络食品安全、格式条款效力等问题。 彭某某诉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法院明确网络食品经营者销售未标明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以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引导经营者把好市场准入关,规范网络食品交易秩序。 当前,未成年人网络打赏、网络充值行为时有发生。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张某某诉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出生于2011年的小学生张小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其监护人手机,在半个小时左右的时间里从被告处购买游戏充值点卡达到5949.87元,并且在当天相近时间段内向其他游戏点卡网络经营者充值及进行网络直播打赏等消费10余万元。法院认定未成年人超出其年龄、智力程度进行网络游戏充值的,监护人可依法追回充值款,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网络空间和法治环境。 “这些案件对于指导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具有示范意义。”贺小荣说。 上一篇引导电商主体规范经营下一篇多元综合帮扶被害人近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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