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案件网上在逃与通缉令发布在刑事司法领域,一个犯罪嫌疑人是否网上在逃,往往并不取决于其所涉案件的大小或罪行的严重程度。只要犯罪嫌疑人尚未归案,无论其涉及的案件是轻微还是重大,公安机关都有权依据法律程序发布通缉令,展开追捕行动。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这一条款清晰地界定了通缉令发布的条件,即犯罪嫌疑人处于在逃状态,而非其罪行的轻重。 在发布通缉令时,公安机关需要遵循一系列严格的规定。首先,通缉令中必须详细列明被通缉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等基本信息,以及衣着、体貌特征,并附上照片,以便公众能够准确识别。同时,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外,还应简要说明案发的时间、地点和案情性质,以便公众了解案情并提供线索。 此外,通缉令的发布还需加盖发布机关的印章,以确保其法律效力。若通缉令发出后,公安机关发现了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对通缉令中的相关信息进行更新或补充。 各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通缉令后,必须立即行动起来,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开展调查缉拿工作。这不仅是对法律的尊重,更是对公众安全的负责。 当然,撤网上通缉的程序同样严格且明确。当在逃人员被抓获后,立案地的公安机关需对其进行认真核对,并在核对无误后的48小时内办理撤销手续。这一过程需要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撤销表》,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之后,这些材料将交给同级刑侦部门,由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从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中撤销。 总的来说,无论是发布通缉令还是撤销通缉令,都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以确保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