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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用童工有何法律后果?


非法使用童工是劳动用工的“禁区”,任何单位、任何时候都不能触碰。现实中,根据非法使用童工行为的情节轻重,相关单位或个人分别承担行政、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首先,非法招录童工将受到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同时,《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其次,造成伤亡事故的用人单位应承担民事责任。童工虽然因主体资格欠缺不能缴纳社会保险,但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非法招用单位应当给予一次性赔偿。《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条规定:“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三条规定:“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最后,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的涉嫌刑事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所侵害的客体是未成年人的劳动权益,以及国家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制度,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规定了4种立案追诉情形:(一)造成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伤亡或者对其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二)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三人以上的;(三)以强迫、欺骗等手段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危重劳动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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