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万江律师:不可以。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不能通过离婚协议或判决简单地约定由一方全部承担,从而完全免除另一方的对外(对债权人)的偿还责任。
简单来说,对内可以约定,对外仍然连带。
⚖️ 核心法律原则
对外连带责任原则:夫妻共同债务的本质是连带债务。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任一方或双方主张全部债权,不受其内部离婚协议或判决的影响。即使离婚协议写明“所有债务由男方承担”,债权人依然可以起诉女方要求还款。
内部追偿权:如果一方根据债权人要求,偿还了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债务(比如替另一方还了钱),那么他/她有权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中关于债务分担的约定,向另一方进行追偿。这是内部责任的体现。
📝 离婚时债务处理的正确方式
首先,准确区分债务性质:这是前提。必须严格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用于个人挥霍或非法活动的债务)。只有共同债务才涉及双方责任。
在协议或判决中明确约定:离婚时,双方应在协议中明确列出共同债务的项目、金额,并约定由谁负责向债权人清偿,以及双方内部如何分担(如各承担50%,或某一方承担全部)。法院判决也会做出类似的分担判定。
通知债权人(重要但常被忽略):对于大额或主要债权人,可以考虑将双方达成的债务分担协议书面通知债权人。虽然这不能完全免除另一方的连带责任,但能表明内部安排,在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证据。
⚠️ 重要风险提示
“假离婚”避债风险极高:试图通过离婚将财产全部归一方、债务全部归另一方的方式来逃避共同债务,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该行为损害其利益,要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或要求双方共同偿还。
个人债务不因离婚而转移:如果债务被认定为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则应由该方以其个人财产偿还,离婚不会导致另一方承担该债务。
证据是关键:在内部追偿诉讼中,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以及对外还款的凭证(银行转账记录、收条等)是至关重要的证据。
总结:离婚时,夫妻可以约定共同债务由一方全部承担,但这种约定只在其双方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依然有权找任何一方追讨。替对方还债的一方,事后可以依据约定向对方追偿。
因此,在处理离婚债务时,最安全的做法是: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债务,再对剩余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无法立即清偿,则必须做好未来可能被债权人追索,以及需要向另一方行使追偿权的心理和法律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