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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还是敲诈?东莞张瑞山律师解读:以举报曝光相威胁,这样做构成犯罪买到假货、遭遇欠薪,以举报、媒体曝光相威胁,索要赔偿,是很多人选择的维权方式。但实践中,不少东莞市民因把握不好边界,原本的合法维权,却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面临刑事处罚。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张瑞山律师结合最新司法实践及东莞本地案例,详解“正当维权”与“敲诈勒索”的核心区别,帮助市民依法维权,规避刑事风险。 张瑞山律师明确表示,区分“正当维权”与“敲诈勒索”,核心在于两个方面:一是主观目的是否合法,二是手段与目的是否具有相当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举报、曝光等为要挟,迫使对方交付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敲诈勒索罪;而基于真实权利受损,主张合理赔偿的,属于合法维权,不构成犯罪。 合法维权的核心特征的是“权利基础真实、索赔合理”。例如,市民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向商家主张赔偿,即使索赔金额较高,只要与商品价值、自身损失范围基本对应,且以举报、诉讼、媒体曝光等合法方式主张权利,就属于民事维权范畴,不构成犯罪。东莞曾有市民买到过期食品,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相威胁,索要1万元赔偿(食品价值50元),法院认定其索赔金额虽偏高,但基于真实权利受损,未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而敲诈勒索,通常具有三个典型特征:一是权利基础不真实,即捏造事实、虚构损失,或以“打假”为名,对被举报人实施威胁;二是索赔金额明显超出合理范围,比如商品价值仅百元,却以“曝光”相威胁,索要数万元;三是手段与目的不正当,比如利用公职人员、企业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作为“软肋”,以举报相要挟,获取“封口费”。 近年来,东莞法院对“职业索赔人”以敲诈勒索罪追责的案件明显增多。张瑞山律师提醒,若以牟利为目的,利用商家的轻微违规(如标签不规范、宣传用语不当),反复向多家商家索赔、恶意举报,以此获取高额利益,可能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市民维权时,应基于真实损失,主张合理赔偿,选择诉讼、向相关部门投诉等合法方式,切勿采取威胁、要挟手段,避免从“维权者”变成“犯罪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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