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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后还能作无罪辩护吗?量刑建议必须接受吗?认罪认罚后还能作无罪辩护吗?量刑建议必须接受吗?东莞张瑞山律师详解在东莞刑事诉讼案件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高频适用的程序,不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家属存在困惑:一旦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是不是就不能作无罪辩护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必须无条件接受吗?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张瑞山律师结合2025年最新司法导向及东莞本地案例,详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要点,厘清辩护边界与量刑建议的法律效力,为当事人提供精准指引。 张瑞山律师明确表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后,依然可以作无罪辩护,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也并非必须接受。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在于“自愿性”与“真实性”,即认罪必须是自愿的、基于案件事实的,而非被强迫、欺骗,同时该制度并未剥夺当事人的核心辩护权利,也未赋予量刑建议绝对约束力。 关于辩护权的独立性,这是很多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张瑞山律师解读,即使被告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其辩护人仍可基于案件事实、证据问题,独立发表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保障当事人的辩护权,法院应当充分保障辩护权的行使,不能仅因辩护人提出无罪异议,就简单否定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更不能因此加重被告人刑罚。 东莞曾有案例,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辩护人发现案件存在关键证据不足、事实认定错误的问题,依法发表无罪辩护意见,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辩护意见,最终判决被告人无罪。这一案例充分说明,认罪认罚并不意味着丧失无罪辩护的空间,关键在于案件本身是否存在无罪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关于量刑建议的效力,张瑞山律师强调,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仅为“参考”而非“命令”。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存在明显不当,比如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或是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如量刑过重或过轻),又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合理异议并提供相应依据的,法院应当依法独立作出判决,不受量刑建议的约束。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认罪认罚后反悔需审慎。若被告人在一审判决后,以“不构成犯罪”为由提起上诉,检察机关可能会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可能会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此外,2025年多份典型案例显示,法院对“认罪认罚但不认事”(承认认罪认罚但不认可案件事实)或“认罚但不认罪”的情形,倾向于不认定具有“认罪认罚”情节,将案件回归普通程序审理,当事人将无法享受从宽处罚待遇。 张瑞山律师结合东莞办案经验建议,当事人及家属面对认罪认罚决策时,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全面评估案件事实、证据及量刑建议的合理性,切勿盲目签署具结书;若签署后发现案件存在无罪或罪轻的情形,可委托律师依法发表辩护意见,合理行使上诉权,避免因决策失误损害自身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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