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审判决不服,上诉会被加刑吗?申诉有用吗?一审判决不服,上诉会被加刑吗?申诉有用吗?东莞张瑞山律师解读二审与再审在东莞刑事诉讼中,一审判决作出后,不少被告人及家属因对判决结果不服,陷入两难:上诉担心被加重刑罚,不上诉又不甘心;尝试申诉,却不确定是否有用。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张瑞山律师结合“上诉不加刑”原则及再审相关规定,结合东莞本地审判实践,详解二审与再审的核心规则、实务陷阱及救济路径,为当事人提供清晰指引。 张瑞山律师明确表示,一审判决后不服提起上诉,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一般不会被加重刑罚;但申诉(申请再审)的启动门槛较高,改判难度较大,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评估。两者的救济功能不同,当事人需根据自身案件情况,选择合适的救济途径。 关于二审,“上诉不加刑”是核心原则,也是鼓励被告人行使上诉权、保障救济权的重要法律规定。该原则明确,仅有被告人一方提起上诉(即检察机关未提出抗诉)的案件,二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包括不得增加刑罚种类、提高刑罚幅度等。这意味着,被告人上诉不会面临“越上诉罪越重”的风险,可放心行使上诉权。 但需注意例外情形:若检察机关对一审判决提出抗诉,或自诉人提起上诉,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限制,二审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此外,若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原审法院重新审理后加重刑罚的,必须基于新的事实或证据,且该新事实、新证据并非由被告人提供,否则不得加重刑罚。 实务中存在一个常见陷阱,张瑞山律师特别提醒:若同案有多名被告人,部分被告人上诉、部分被告人未上诉,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未上诉的同案犯量刑过轻,虽不能直接加重其刑罚,但可能通过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予以纠正。因此,被告人上诉前,应全面评估同案犯的量刑平衡风险,避免因自身上诉,间接导致同案犯被加重刑罚,进而影响自身案件的审理。 关于再审(申诉),张瑞山律师解读,申诉的核心特点是启动门槛高、成功率较低。申诉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只有符合法定情形,比如发现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审事实认定、原判决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或是审判人员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法院或检察院才会启动再审程序。 司法实践中,再审改判的比例远低于二审改判比例。除非有确凿的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的事实认定,或原审存在明显的程序违法、法律适用错误(如将无罪认定为有罪),否则申诉难以启动。但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深化,在“终身追责”背景下,近年来通过申诉启动再审、最终改判无罪的案例有所增多,尤其是部分重大冤错案件,经最高法指令再审后得以纠正。 张瑞山律师结合东莞办案经验建议,一审判决后不服的,应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及时提起上诉,充分利用“上诉不加刑”原则,维护自身权益;若上诉后仍不服,或一审判决已生效,可委托专业律师评估案件是否符合申诉条件,收集相关证据,依法申请再审,切勿盲目申诉,避免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 |
首页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