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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封 20 年东莞看房命案:零口供凶手难逃法网,三维现场重建筑牢定罪铁证不少群众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只要被告人拒不认罪、全程零口供,司法机关就无法定罪。2026 年东莞开庭审理的曾某某故意杀人积案,依靠 DNA 物证、三维现场重建、专家证人出庭,形成完整客观证据链,清晰印证我国 “重证据、不轻信口供” 刑事司法原则,成为东莞运用刑侦科技破解零口供陈年命案的典型示范案例。 一、案件完整始末2004 年,东莞一处出租屋内发生恶性命案,被害人独自带客户看房时身中三十余刀当场身亡,现场遗留大量血迹、指纹、足迹等生物痕迹。当年侦查人员完整封存全部物证,但受限于早年 DNA 比对数据库规模,案件长期未能锁定嫌疑人,成为积压二十年悬案。 案件突破源于全国打击缅北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曾某某因在境外参与电诈被抓捕归案,入境后公安机关按规定采集其 DNA 信息录入全国刑侦数据库比对,意外发现其 DNA 分型与 2004 年命案现场遗留未知血迹完全匹配,尘封二十年的命案就此锁定真凶。 归案后,曾某某自始至终否认实施杀人行为,全程零口供,拒绝供述作案动机、过程,试图以拒不认罪规避刑事追责。2026 年本案在东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依托全套客观物证,辅以科技化庭审举证方式,完整还原全部犯罪事实。 案件庭审现场 二、庭审科技举证,用客观证据还原案发全过程面对被告人零口供、无目击证人、时隔二十年取证困难的多重难点,检察机关创新运用技术性证据支撑指控,构建闭环证据链:
整套物证、鉴定意见、三维重建演示、专家证言相互印证,即便无被告人有罪供述,证据已经达到 “确实、充分,排除一切合理怀疑” 的定罪标准。 三、核心法律解读:零口供不等于无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中华人民共...。本案清晰体现三大司法规则:
四、普法实务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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