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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只委托外地律师过来会见一次,存在哪些隐藏风险作者:张瑞山律师 实务当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部分家属图方便,委托老家外地律师专程过来东莞看守所会见一次,了解一下里面人的情况,会见结束之后律师就返回外地,后续案件不再跟进。很多家属以为,只要进去见一面问清楚情况,目的就达到了,实际上这种操作,会给刑事案件埋下很大隐患。 刑事案件,会见仅仅是辩护工作的起点,而不是终点。会见完成之后,律师要结合了解到的案情,评估是否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梳理当事人无罪、罪轻的情节,撰写书面法律意见,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申请。案件移送检察院之后,还要对接检察官,递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全力争取不批捕的结果,这才是 37 天黄金期核心工作。 外地律师仅仅完成单次会见,回到本地之后,距离东莞办案机关遥远,很难持续跟进案件。很多外地律师只能依靠电话简单询问案件进度,不方便实地递交书面材料,很难和办案人员当面沟通案情,很多关键辩护工作难以落地。一旦错过公安提请批捕、检察院 7 天审查批捕的关键节点,就算律师再专业,也很难挽回。 还有一个现实风险,外地律师离开之后,案件后续流程,家属很难及时联系上律师。东莞公安、检察院随时可能有新的办案节点,需要律师快速响应,跨地域沟通存在时差、沟通不畅的问题,经常出现消息传递不及时。 部分家属抱有想法,先找外地律师会见一次了解情况,后续有需要再重新委托东莞律师。但是 37 天期限很短,来回切换律师,新律师需要重新熟悉全部案情,重新梳理证据材料,会浪费宝贵办案时间。 如果家属身在外地,不方便在本地找律师,最优方案不是找外地律师跑过来会见一次,而是直接委托东莞本地执业律师。家属可以线上签合同,邮寄材料,不需要本人来到东莞,律师既可以及时会见,又可以全程跟进侦查阶段全部辩护工作,保障黄金 37 天辩护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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