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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检察院、监察委分别管辖哪些刑事案件?很多当事人分不清


在东莞处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不少当事人家属经常会混淆公安、检察院、监察委这三个机关的办案范围,不清楚自己家人的案子到底由哪个单位负责侦查,也不知道该向哪个机关了解案件情况。不同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类型完全不同,找对办案主体,才能更好地跟进案件、做好辩护工作。

一、公安机关:绝大多数普通刑事案件的侦查机关

日常生活里接触最多的刑事案件,基本都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

像盗窃、诈骗、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交通肇事、毒品犯罪、非法拘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常见刑事犯罪,都是公安管辖。公安负责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抓捕嫌疑人、讯问、收集固定证据,侦查结束之后,会把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简单来说,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由监察委、检察院直接办理的案件之外,其余刑事案件,一般都归公安机关侦查。东莞各镇街派出所、公安分局,就是办理这类普通刑事案件的一线单位。

二、监察委员会:专门办理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监察委主要负责调查公职人员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不是普通老百姓之间的刑事纠纷。

管辖范围包含贪污贿赂犯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类犯罪。犯罪主体重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企管理人员、基层村干部等依法行使公权力的人员。

监察委办理的案件叫调查程序,不是侦查。调查终结后,涉嫌犯罪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普通公民之间的犯罪,监察委不会直接受理。

三、人民检察院:管辖司法工作人员相关渎职类犯罪,同时承担诉讼监督职能

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比较窄,仅限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例如刑讯逼供、非法搜查、枉法裁判等渎职犯罪。

检察院还有一项核心职能:审查起诉。公安、监察委办结移送过来的所有刑事案件,都要送到检察院,由检察院审查判断证据是否充分,决定要不要向法院提起公诉。除此之外,检察院全程监督刑事案件流程,监督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环节是否存在违法情形。

总结一句话区分

普通刑事犯罪(诈骗、伤害、盗窃等)→ 公安机关侦查

公职人员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 → 监察委调查

司法人员职权类渎职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全程法律监督 → 检察院

张瑞山律师提示:刑事案件办案机关直接决定案件走向,家属一旦收到相关通知,先分清办案单位,不要盲目沟通。刑事程序专业性极强,越早委托律师介入,越能及时了解案情,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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