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电话

13712931166

专注刑事辩护,为您保驾护航

东莞律师
首页 >> 刑事案件 >>刑事 >> 报案人报案之后,可以自行撤回报案吗?东莞刑事律师讲解
详细内容

报案人报案之后,可以自行撤回报案吗?东莞刑事律师讲解


很多当事人报案之后,和对方私下协商达成和解,就以为可以直接去公安机关撤回报案,把案件撤销。在东莞大量刑事案件咨询当中,这是非常普遍的法律误区。能不能撤案,关键看案件属于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二者处理规则完全不一样。

一、公诉案件:报案人无权单方面撤案

我们日常遇到的绝大多数刑事案件,像诈骗、盗窃、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交通肇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都属于公诉案件。这类案件侵害的不只是被害人个人利益,还损害社会公共秩序,追诉权掌握在国家司法机关手里,不是报案人、被害人说了算。

被害人即便收到赔偿、出具谅解书,也只能作为犯罪嫌疑人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不能直接撤销案件。是否撤案,由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案件移送检察院之后,是否起诉则由检察院决定。

简单讲:公诉案件报案人可以去说明情况、提交谅解书,但没有权利直接撤回报案、终止刑事程序。

二、自诉案件:被害人可以申请撤诉

只有法律规定的少数轻微刑事自诉案件,决定权在被害人(自诉人)。比如轻微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等案件。这类案件需要被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不经过公安侦查。

自诉案件开庭判决前,自诉人和被告人达成和解,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撤回自诉,法院审查后一般可以准许撤诉。

三、实务提醒(东莞本地办案要点)

报案后,公安一旦立案侦查,案件就进入刑事程序。私下和解不等于撤案,千万不要轻信 “给钱就能销案” 的说法,谨防诈骗。

谅解书作用很大,能争取取保候审、不起诉或者从轻判刑,但不等于案件直接撤销。

如果案件已经立案,想要争取最好结果,建议尽早咨询刑事律师,评估是否具备不起诉、撤案的法定条件,通过合法途径处理。

张瑞山律师提示:刑事案件程序严谨,立案与撤案都有法定条件,不要仅凭双方口头和解就认为案件可以撤销。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