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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什么?和取保、拘留区别?


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家属经常听到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这几种强制措施,但很难分清三者的差别。不少人误以为监视居住就是取保候审,其实三者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适用条件、法律后果都不一样,监视居住的强制程度介于刑事拘留与取保候审之间,其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还可以折抵刑期。

监视居住,是公安、检察院、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居所,对其活动加以监视、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简单分为两种:一是普通监视居住,在嫌疑人自己家中执行;二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办案机关指定的场所执行,不包括看守所。根据法律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普通在家监视居住,不能折抵刑期。

我们对比三者核心差异: 第一,刑事拘留。关押在看守所,人身自由完全剥夺,强制力度最高,一般最多37天,是临时性羁押措施。嫌疑人关押期间家属不能会见,只能委托律师会见。

第二,监视居住。强制程度低于拘留、高于取保候审。当事人不能随意离开居住场所,需要遵守报到、通信限制等规定,随时接受办案机关传唤。一旦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予以逮捕。

第三,取保候审。当事人可以正常在家生活,活动范围相对更大,只需遵守取保相关规定,定期报到。取保只需要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人身自由限制是三者当中最轻的。

监视居住一般适用于符合逮捕条件,但有特殊情形的人员,例如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婴儿;或者案件证据还未收集完毕,但是又不适宜羁押,也无法办理取保候审的情况。很多家属会把监视居住当成“取保”,这是很大误区。监视居住仍然属于强制措施,不等于无罪,后续案件依然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由法院审判。如果违反监视居住规定,随时会被收押。

实务当中,监视居住期间律师同样可以会见当事人,固定有利证据,向办案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争取后续不起诉、缓刑等处理结果。不能因为人不在看守所,就认为案件没有风险。

如果您家人在东莞涉案,被采取监视居住、拘留或者取保候审措施,不清楚强制措施带来的法律风险,可以委托刑事律师介入,评估案件走向。东莞张瑞山律师,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熟悉东莞地区各类刑事强制措施适用规则,办理大量刑事案件。咨询电话:13712931166,官网:www.zhangruishan.com,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162号中侨大厦A座2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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