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为了有效防治外来入侵物种,我国生物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否则将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亦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今年8月1日起施行的《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专门就外来入侵物种源头预防、监测预警、治理修复,构建全链条防控体系作出详细规定。这些法律法规都为防治外来入侵物种提供了坚实法律依据,也是防治入侵物种有力武器。
防治外来物种入侵事关国家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依法全链条防治外来入侵物种,需要海关强化口岸防控,依法严惩非法引进、携带、寄递、走私外来物种等违法行为;也需要相关部门对发现的外来入侵物种及时处置,防止其进一步扩散危害;更需要加强宣传教育与科学普及,让公众知晓了解外来入侵物种可能造成的严重社会危害,从而不随意引进、不盲目放生。总之,只有多方形成合力,才能有效防控外来物种入侵,守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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