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兴化检察精准监督一起虚假诉讼案


 2025-08-08 16:14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罗莎莎 通讯员 葛东升 胡健华
一家小微不锈钢公司从未签订过相关销售合同,却莫名因未如期履约被告上法庭,更匪夷所思的是,原告竟是一家没有不锈钢经营业务的食品超市。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检察院通过民事监督,让不锈钢公司最终摆脱了虚假债务,制造这起虚假诉讼案件的相关人员也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4月6日,位于兴化市戴南镇的某小微不锈钢公司发现,公司账户内的70万元资金被法院冻结,同时收到了法院的开庭传票。原来,公司因未及时履行一份不锈钢买卖合同,被浙江杭州的一家食品超市起诉。
公司负责人韩先生当即委托律师前往法院了解情况。经调查得知,2020年10月8日,该公司与该食品超市签订了一份价值110万元的不锈钢买卖合同,对方在合同签订当天便支付了50万元定金,而公司却一直未依约发货,因此食品超市起诉要求兴隆公司退还合同定金50万元、支付违约金20万元,并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开庭前,法院根据原告申请依法冻结了兴隆公司账户内的70万元资金。
2023年8月15日,法院开庭审理该案。食品超市老板委托代理律师出庭,兴隆公司当庭辨认合同原件时发现,代表兴隆公司签字的人是韩先生的继子万某。万某从未参与过公司经营,韩先生也从未委托万某签订任何销售合同,并且合同中的印章与公司合同章差异明显,显然不是同一印章。
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合同纠纷案存在虚假诉讼可能,遂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于2023年9月13日作出民事裁定,驳回食品超市的诉讼请求。
公安机关经侦查查明,食品超市老板外甥女徐某的丈夫长期与万某吃喝玩乐,产生大量花销。徐某为了获得“补偿”遂萌生了将“债务”转嫁给兴隆公司的想法,并通过伪造兴隆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以万某作为兴隆公司代理人,徐某代表食品超市,捏造了兴隆公司与食品超市合作的假合同。
2022年2月24日,徐某假借食品超市老板的名义委托律师起诉兴隆公司。虚假诉讼行为被法院发现后,为掩盖罪行,食品超市老板应徐某请求,对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合同等文书进行了补签字,且对代理律师坚称合同是真实,但实际上这一切都是徐某为了谋财虚构的。
公安机关认为,徐某冒用超市老板名义以虚假的购买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并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涉嫌虚假诉讼罪。2025年3月20日,将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此时,韩先生反映公司70万元资金仍处于冻结状态,公司运转陷入困难。检察院与法院协商,考虑到公司的实际情况,法院于2025年4月29日提前解冻了这笔资金。
5月19日,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对徐某涉嫌虚假诉讼罪一案提起公诉。6月30日,法院经开庭审理,认定徐某炮制假合同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并在诉讼中虚假陈述,以犯虚假诉讼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7月21日,食品超市老板在民事诉讼中违背诚信原则,对律师虚假陈述,相关陈述被律师提交民事审理,受到了罚款1万元的司法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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