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名表“洗白”诈骗赃款 一境外回流案犯获刑三年八个月


 2025-09-26 17:37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丁国锋 许瑶蕾 通讯员 尹媛 许娇娇
为将电信诈骗赃款“洗白”变现,犯罪团伙竟将目标瞄准奢侈名表——用赃款购表,再转手销赃,形成一条隐蔽的跨境洗钱链条。近日,经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24年3月,丹阳市民周女士收到一个快递,内附一张300元购物卡,卡片上“扫码即可领取”的字样让她动了心。扫码后,周女士被自称“兑换客服”的人拉进微信群,成功领取50元“福利”后,又被拉入新群邀请她刷单。初尝甜头后,她继续投入资金,直至系统屡次提示“操作失误”方觉受骗,共计损失40余万元。周女士随即报警。
警方在侦查中发现,周女士刷单充值的款项中,有20万元最终汇入某手表经销商的银行账户。顺着这一线索,民警很快锁定了线下取表的阳某、金某(二人另案处理),并进一步挖出背后负责统筹协调取表事宜的关键人物李某。2025年3月,李某投案自首。
经查,“85后”李某小学肄业后便开始学习服装制作,后辗转多地服装厂打工,并做些服装加工的小生意。2020年3月,受疫情影响,李某的生意陷入困境。苦闷之际,他从表弟徐某(未到案)口中听闻“缅甸KTV收入高”,便动了出国的念头。同年7月,在徐某的安排下,李某偷渡至缅甸,从此踏入电信网络诈骗的泥潭。
此后的数年里,李某跟随徐某先后在缅甸多个诈骗公司担任业务组长,直接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2024年3月,因所在诈骗公司停摆,李某又按照徐某的指示,开始负责“手表卸货”——这正是该团伙洗白赃款的核心环节。
“说白了就是用诈骗赃款买奢侈名表,再转卖变现。”李某在供述中交代,徐某等人通过境外地下钱庄搭建资金通道,先用国内受害人的被骗赃款向表商付款,再将购买的名表转手卖出;而他的任务,就是对接国内的表商与取表人。
在具体操作中,李某先联系网络平台上的奢侈品名表商家,待徐某与表商谈妥手表型号、价格后,他再通知阳某、金某到线下与表商见面验表。验表无误后,李某告知徐某安排打款,交易完成后阳某将手表从广州转运至柬埔寨,最终由徐某负责转卖变现,完成赃款“洗白”全链条。
2025年7月25日,该案移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全面审查认为,李某不仅偷渡至境外参与电信网络诈骗,还明知涉案资金是犯罪所得,仍帮助转移45万余元,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依法数罪并罚。8月27日,丹阳市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提起公诉。9月5日,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要增强防范意识,警惕刷单返利、投资理财类诈骗陷阱,不要轻易点击不明链接或扫描未知二维码,转账操作前需验证信息来源核实对方身份,遭遇可疑情况应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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