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6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400-6012-708
1. 医疗费: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凭证确定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
2.误工费:按照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计算。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收入状况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3.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9.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赔偿标准会根据当年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建议关注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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