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翻供不认罪时律师能否继续作有罪辩护
当被告人在庭前接受有罪辩护思路,却在法庭上突然翻供不认罪,律师面临与前述情形类似的执业伦理困境。律师的辩护权虽具有一定独立性,但该独立性并非绝对,不应与委托人的诉讼立场直接对立-5。
被告人突然翻供可能有多种原因,律师首先应争取与被告人沟通,了解其翻供的真实动机,并告知翻供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及对辩护策略的影响-4。若被告人经过沟通后仍坚持不认罪,且明确反对律师继续作有罪辩护,律师应尊重委托人的意愿调整辩护方向;若被告人不反对律师继续作有罪辩护,律师可在履行告知义务后继续依法辩护-4。从有效辩护的角度看,律师与被告人就辩护立场产生公开冲突,会使“辩护方”出现自相矛盾的局面,不利于说服法官接受辩护主张-5。东莞地区的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应以委托人利益为核心,通过充分沟通协调辩护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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