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 2026 完整量刑标准(现行《刑法》+ 司法解释,广东 / 东莞统一适用)
一、刑法基础法条(《刑法》第 303 条第 2 款)
一般情节(未达情节严重):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刑事立案标准(线下实体赌场、赌博机、网络赌场通用)
抽头渔利(抽水、盈利)累计 5000 元以上;
赌资流水累计 5 万元以上;
累计参赌人数 20 人以上;
网络赌场:建赌博网站、做代理接受投注、参与平台分成,无最低数额门槛;
赌博机:摆放 10 台以上;或校园周边 / 容留未成年人仅 2 台即立案;
组织 10 人以上出境赌博并收取介绍费、回扣。
三、“情节严重” 升格量刑标准(5 年起步重判,核心红线)
通用数额标准(线下 + 网络)
抽头渔利累计 ≥ 3 万元;
全部赌资流水累计 ≥ 30 万元;
累计参赌有效人数 ≥ 120 人。
网络赌场额外加重情形
自建网站供他人赌博、违法所得 3 万以上;
参与赌博平台利润分成,获利 3 万以上;
发展多级下级代理、多层下线接受投注;
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
线下 / 赌博机加重情形
赌博机数量达到立案标准 6 倍以上(≥60 台);
国家工作人员经营赌场;
5 年内曾因开设赌场判刑,再犯;
暴力护场、讨债,引发打架、非法拘禁;
导致参赌人自杀、欠债倾家荡产等严重后果;
跨境组织大量国人赴境外赌博。
四、三类赌场细分标准
1. 线下实体赌场(棋牌室、私人赌场)
立案:抽水 5 千 / 赌资 5 万 / 20 人参赌;
加重:抽水 3 万 / 赌资 30 万 / 120 人参赌 → 5–10 年。
2. 赌博机(打鱼、老虎机)
立案:10 台;校园旁 / 未成年人 2 台;获利 5 千、赌资 5 万;
情节严重:≥60 台;两年内被罚后再摆 30 台以上。
3. 网络赌场(微信群、APP、网站代理,2026 重点严打)
只要做代理、收投注、分润即入罪;
账号注册人数、投注流水全部计入赌资;
发展下线、多层代理一律认定情节严重;
为平台提供支付、广告、技术支持,按共犯同等量刑。
五、主犯、从犯区分与量刑梯度(东莞法院实操)
1. 主犯(老板、股东、平台创始人、总代)
一般情节:2–4 年有期徒刑,罚金数万至几十万;
情节严重:5–8 年,数额特别巨大可接近 10 年。
2. 从犯(荷官、记账、望风、下级小代理、客服、财务)
一般情节:1 年左右、拘役,退赃认罪认罚可争取缓刑;
情节严重档从犯:可降档至 3–5 年,极少缓刑。
六、从轻、减轻处罚法定情节(影响能否判缓刑)
自首: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可减 30%–40% 刑期;
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统一从轻;
全额退赃退赔:上交全部违法所得,大幅降低罚金与刑期;
初犯、偶犯、家庭困难、仅短期打工不知情;
仅底层员工、未参与分成、获利极少;
未成年人、75 周岁以上老人。
七、从重处罚情形(刑期上浮,难缓刑)
招揽未成年人赌博;
国家公职人员涉案;
五年内同类犯罪前科(累犯);
暴力催债、护场、吸毒涉赌;
疫情、校园周边开设赌场;
跨境网络赌博、多层代理、流水巨大。
八、缓刑适用规则(2026 广东口径)
一般情节(5 年以下档):从犯、初犯、全额退赃、认罪认罚,获利少、流水小,有机会缓刑;
情节严重(5–10 年档):基本不适用缓刑,仅极个别底层打工从犯、获利几千元且全部退赃才可能降档缓刑;
累犯、主犯、流水超百万、招揽未成年人一律不缓刑。
九、罚金标准(东莞法院惯例)
一般情节:罚金 1 万–10 万元;
情节严重:罚金 10 万–50 万元,按赌资、抽水比例上浮;
拒不退赃、拒不缴纳罚金,法院可查封、冻结名下财产强制执行。
十、2026 实务关键提醒
全国统一司法解释基准线:抽水 3 万、赌资 30 万是5 年刑期生死线;部分外省上调至 10 万 / 100 万,但广东东莞仍执行国标 3 万 / 30 万;
微信群发链接、拉人赌博、收充值,全部认定网络开设赌场;
仅单纯参赌不构成本罪,只治安拘留;组织、运营、抽水才构成开设赌场;
为赌博平台收款、跑分、推广,以共犯定罪,同等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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