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能不能“减刑”?从宽幅度有多大?
在东莞的刑事案件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当事人高频咨询的问题。很多人直观地认为“认罪认罚就等于减刑”,这在法律上并不完全准确。张瑞山律师为您厘清其中的关键法律概念。
第一,认罪认罚的“从宽”不等于“减刑”
严格来说,认罪认罚属于“从宽处罚”情节,而非《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根据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从宽”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罚和程序上从简处理两方面-5-6。而“减轻处罚”是指低于法定刑最低刑判处刑罚,必须有自首、立功等法定情节。
第二,认罪认罚的具体从宽幅度
认罪认罚后的从宽幅度,与认罪认罚的阶段、彻底性、悔罪表现密切相关。根据指导意见,总体原则是:主动认罪优于被动认罪,早认罪优于晚认罪,彻底认罪优于不彻底认罪-5。
同时,“认罚”考察的重点是悔罪态度和表现,退赃退赔、赔偿损失、取得谅解是重要考量因素-5-6。如果不退赔、不悔罪,即使口头认罪,也不能适用从宽制度。
第三,哪些案件即使认罪认罚也要慎重从宽?
对于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司法机关会慎重把握从宽幅度,避免处理结果违背公平正义观念-5-6。
张瑞山律师提醒,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意味着认可指控事实和量刑建议。一旦签署,法院将据此快速审理。是否认罪认罚、何时认罪认罚,需要结合证据和案情综合决策。建议在专业律师指导下,充分了解法律后果后再做决定。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意见。具体案件因细节差异可能导致结果不同,建议您携带材料当面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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