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不同阶段,看守所会见权限区分
亲人被羁押看守所,家属最关心的问题就是什么时候能够见面。东莞很多家属不清楚,会见权限完全取决于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判决生效前后规则完全不同。张瑞山律师结合东莞本地看守所办案实务,拆解各个阶段会见规则。
第一,侦查阶段。当事人被刑事拘留、逮捕之后,关押在看守所,案件由公安机关办理。该阶段属于判决生效前,家属不可以会见。只有接受委托的执业律师可以会见,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了解涉案情况,申请取保候审。家属即便拿着拘留通知书、户口本前往看守所,也无法见到嫌疑人,不能直接通信、通话。
第二,审查起诉阶段。案件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时当事人身份变为被告人,但案件依旧没有生效判决,家属依然不能会见。辩护律师可以正常会见,同时可以查阅复制全部案卷材料,和检察官沟通案件意见。这个阶段家属依旧只能通过律师传递家庭生活方面的信息,不能涉及案情。
第三,法院审判阶段。案件起诉到法院,进入一审审理程序,直至一审判决书送达,上诉期还没有届满,判决尚未生效,家属依旧无权入所会见。家属可以去法院旁听开庭,远远看见当事人,但不允许交谈沟通。不少家属误以为开庭之后就可以去看守所探视,到现场之后才被告知不能会见。
第四,判决生效留所服刑阶段。一审判决后,十日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正式生效。如果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当事人会留在看守所服刑,身份转为已决罪犯。此时直系家属可通过粤省事小程序预约看守所会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亲属关系证明,按预约时间到场探视。如果剩余刑期较长,会移送监狱服刑,家属就要按照监狱的探视规定办理会见。
需要特别注意,朋友、男女恋人不属于可预约会见的直系亲属,一般不予安排会见。同时,委托律师也只能由近亲属办理委托手续,朋友不能签署委托合同。
张瑞山律师提示,刑事案件黄金辩护期集中在判决生效之前,家属不要执着于见面,应当尽快委托律师介入。东莞有刑事法律需求,可联系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张瑞山律师,电话 13712931166,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 162 号中侨大厦 A 座 25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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