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送看守所羁押?
很多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后,误以为已经安全,忽视法律约束,一旦触发违规情形,办案机关可以撤销取保候审,下达收押决定,重新送回东莞看守所。张瑞山律师结合东莞刑事办案实务,整理取保被撤销、重新羁押的法定情形,提醒当事人高度警惕。
一、违反取保候审监管规定,直接收押
依据《刑事诉讼法》,被取保人有下列行为,办案机关可以没收保证金,决定逮捕,送看守所羁押: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东莞或所居住的市县。无论外出是打工、探亲,只要没有提前向公安、检察院、法院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属于重大违规。
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变更,未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备,导致办案机关多次联系不上。
办案机关传唤、通知做笔录、接受讯问,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或者多次迟到、失联。
干扰证人作证,威胁、利诱案件证人,或者找被害人沟通、施压,影响证言。
毁灭、伪造证据,和同案人员串供,微信、电话私下讨论案情,统一口径掩盖事实。
进入特定场所、接触特定人员,违反办案机关附加的禁止性规定。
二、取保期间实施新的违法、犯罪行为
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再实施任何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是高概率收押情形。
再次触犯刑法,例如赌博、寻衅滋事、盗窃、帮信等,新旧案件合并处理,直接撤销取保予以逮捕。
受到治安处罚,如酒驾、打架、嫖娼等行政处罚,办案机关评估存在社会危险性,也会决定收押。
三、案件证据发生变化,办案机关认定有社会危险性
取保不是永久不变,随着侦查深入,证据收集完整后,办案机关重新评估,认为有社会危险性,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发现当事人存在串供、隐匿证据、逃跑风险;
同案人员归案,新证据显示涉案情节比最初认定更重;
存在毁灭证据、报复被害人、证人的可能性;
当事人有前科、多次犯罪、属于累犯,后期证据固定后,检察院、法院会决定逮捕。
四、开庭前后常见收押情形
法院开庭前,预判案件大概率判处实刑,开庭前收押,等待开庭审判;
开庭后等待判决期间,法院认为有逃跑风险,直接收押;
判决实刑,宣判当天收监,送往看守所,后续移送监狱服刑。
五、其他情形
保证人不履行保证义务,无法对被取保人进行监管,又无法更换合格保证人,也没有保证金担保;
保证金不足,无法按要求补足保证金,且没有其他担保方式。
六、东莞本地实务提示
一旦收到《撤销取保候审决定书》,会立即执行羁押,送至上桥、牛山或大有园看守所;
被取消取保后,后续再申请取保候审难度极大;
并非只要违规就一定收押,情节较轻的,办案机关可先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但多次违规、情节严重的,直接逮捕。
张瑞山律师提醒:取保候审阶段风险持续存在,务必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要求。如果收到办案机关传唤,担心案件证据变化、预判有收押风险,可咨询东莞张瑞山律师(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电话13712931166,官网www.zhangruishan.com,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162号中侨大厦A座25层),跟进案件辩护,降低被收押风险。(全文79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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