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司法解释打击新型隐性腐败,东莞企业经营务必严守合规底线


2026 年 5 月 1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该解释明确单位受贿、单位行贿等定罪量刑标准,重拳打击新型隐性腐败,填补法律适用空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专注企业刑事合规的东莞律师,我提醒本地企业与经营者高度重视、严格遵守,远离刑事风险。
当前,腐败犯罪呈现隐蔽化、智能化、团伙化、跨境化趋势,以单位名义、通过关联交易、特定财物、预期收益等方式实施的隐性腐败增多,权钱交易更隐蔽、查处难度更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原有司法解释对单位犯罪、新型受贿标准不明确,导致部分案件定性难、量刑轻。《解释(二)》针对实践痛点,织密刑事法网、统一裁判标准、严惩腐败犯罪,实现对贪污贿赂犯罪全覆盖打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新规核心亮点:明确单位犯罪数额标准。单位受贿20 万元以上或 10 万元以上且多次索贿、造成严重损失等,属 "情节严重";200 万元以上属 "情节特别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对单位行贿:个人20 万元以上、单位40 万元以上即入罪;向多单位行贿、特定领域行贿、为职务晋升行贿从重处罚。单位行贿、单位受贿、介绍贿赂等 7 个罪名数额标准全面明确,填补长期法律空白
严惩新型隐性腐败。完善斡旋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认定,明确 "职务便利" 含隶属、制约关系。健全珠宝、字画、股权、房产等特定财物价格认定规则,细化预期收益、干股分红、理财收益等变相受贿数额计算。明确 "以单位名义受贿个人占有" 定个人受贿,"单位财产与个人混同" 定个人犯罪,穿透单位外衣追责个人
统一公私企业反腐标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与公职人员同罪同罚:3 万元以上立案,20 万元以上三年以上,300 万元以上十年以上。打破身份差异,国企民企、公职人员与企业高管适用同一标准,营造公平竞争法治环境。
对东莞企业影响深远。东莞制造业、商贸业发达,政企互动、商业往来频繁,单位行贿、商业贿赂风险突出。新规实施后:
  1. 企业经营红线更清晰:严禁为项目审批、政策扶持、土地供应、环保验收等向国家工作人员及单位行贿;

  2. 责任追究更严厉:单位行贿不仅罚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责任人承担刑事责任

  3. 合规要求更严格:建立完善内控、审计、决策机制,杜绝 "人情往来"" 商业回扣 " 等隐性贿赂。

高危风险提醒: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融资贷款、资质办理、监管执法等领域是行贿受贿高发区;通过第三方、关联公司、顾问费、咨询费等变相利益输送被重点打击;礼品、礼金、消费卡、旅游、宴请等超出正常礼尚往来均可能认定贿赂。
合规建议:企业立即开展行贿风险自查,完善财务制度、决策流程、合同审查;加强员工合规培训,明确禁止商业贿赂;规范政企交往,坚守合法合规底线。我们将为东莞企业提供刑事合规审查、风险防控、涉案辩护等专业服务,助力企业安全经营、行稳致远。
东莞张瑞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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