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一定构成刑事案件吗?东莞律师区分行政、民事、刑事三层法律后果
作者:东莞张瑞山律师
很多当事人误认为家暴只是夫妻家务纠纷,只有打伤才要坐牢,实务中家暴分治安违法、民事侵权、刑事犯罪三类后果,达到法定标准即构成刑事案件。结合《反家庭暴力法》《刑法》及东莞各镇公安、法院办案口径,厘清家暴入罪边界。
轻微偶发家暴,仅造成表皮红肿、软组织挫伤、轻微伤,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属于治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施暴方罚款、行政拘留,受害人可同步起诉离婚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这是家暴最常见的处理方式。
家暴满足法定情形,直接构成刑事犯罪,主要涉及三大罪名:第一,故意伤害罪,家暴造成受害人轻伤二级及以上(骨折、创口缝合、脏器损伤等),一律刑事立案,施暴者量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致人重伤、死亡的,可处十年以上重刑。第二,虐待罪,长期持续性打骂、冻饿、禁闭、精神摧残家庭成员,情节恶劣,即便伤情仅为轻微伤,也可构成虐待罪,刑期二年以下;虐待致人重伤死亡,升格至二至七年有期徒刑,虐待罪多数属于自诉案件,受害人可自行到法院立案起诉。第三,家暴过程中故意剥夺生命、非法拘禁、侮辱猥亵,分别触犯故意杀人、非法拘禁等罪名,依法从重追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另外,违反法院出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恶意跟踪、骚扰、再次施暴,情节严重同样构成刑事犯罪。张瑞山律师提醒东莞受害群众:遭遇家暴第一时间报警固定笔录、就医留存病历伤情,必要时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伤情达到轻伤,公安不予立案可委托律师提起刑事自诉,通过法律追究施暴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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